关于印发《四川省电机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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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和工业节能规划,推动高效电机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促进电机产业升级,全方面提高电机能效水平,依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省经济与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组织编制了《四川省电机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13-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市(州)经济与信息化委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三年的电机能效提升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报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实施方案要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既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用能用电工业公司,又要对中小企业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确保按要求完成电机能效提升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公司对照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开展自查摸底(参照附件2),指导重点企业制定2013-2015年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及淘汰落后方案,支持企业优先选用高效电机替换低效电机,对电机与拖动设备做匹配性改造。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各市州可结合实际扩大重点企业范围)要按要求填报电机系统节约能源改造计划表(见附件3)。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企业自查表和制定的方案、计划进行初审,对自查不认真、节能改造及淘汰落后方案不明确的公司进行重点督促,责成企业整改完善。请各市(州)经济与信息化委于9月20日前,将重点用电工业公司的自查表(附件2)、电机系统节约能源改造计划表(附件3),以及本地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计划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报省经济与信息化委。

  各地区要组织本行政区内电机生产企业对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GB18613-2012)进行自查,并填报电机生产公司基本情况自查表(见附件5);按照2013年底前电机产品全部达标的总体要求,指导企业制定达标计划并加快组织实施。各市(州)经济与信息化委、质量技术监督局于9月15日前将电机生产公司基本情况自查表、电机生产企业达标计划汇总表(附件6)同时报省经济与信息化委、省质监局。2013年年底前,省经济与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将组织对执行能效标准和标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对不达标的企业,将采取公开曝光等处罚措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规模较大、资金和技术力量较强的电机生产企业组织电机高效再制造试点,组织企业编制电机高效再制造试点工作方案,经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初审后,争取纳入国家试点。试点方案要围绕建设规范化的废旧电机回收体系、培育规模化的电机高效再制造示范工程、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加强再制造产品质量控制等重点工作,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具体举措,明确支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请将试点工作方案于2013年9月10日前报省经济与信息化委。

  各市(州)经济与信息化委要积极推荐高效电机设计、控制及电机系统匹配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组织本地电机生产企业、节能服务企业等,填报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先进适用技术申报表(见附件7),8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初审。工业与信息化部将筛选编制电机能效提升先进的技术目录,对重点关键共性技术,将加强组织,加快推广应用。

  各地区要充分的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迅速将国家提升电机能效工作的政策、举措宣贯给重点用电企业、电机生产企业及相关机构。省经济与信息化委组织对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重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2015年年底前,完成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企业的业务培训。各市(州)对本地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组织培训。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提升电机能效作为未来3年推动工业领域节能的重要措施,与重点企业的节能管理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电机能效提升任务纳入千户企业、万家企业、国有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要及时跟踪电机能效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强化监督和惩戒措施;要明确利用节能节水等资金渠道支持电机能效提升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具体办法,牵头抓好高效风机、泵、压缩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资金的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企业;要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建立健全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机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实施电机能效提升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发挥各级节能监察中心的作用,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和电机产品执行国家节能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的监督监察力度,协助做好企业摸底调查、电机能效提升方案的审查、资料汇总、存档和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

  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组织电机能效标准的贯彻执行,推动电机生产转型升级和企业加快低效电机的使用。与当地经济与信息化委密切配合,加大电机生产企业执行能效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仍在生产低效电机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电机公司制作许可证进行清理,责令企业限期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不再办理低效电机的生产许可证。

  请各市(州)每年5月上旬和11月上旬前,将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实施情况同时报送省经济与信息化委、省质监局。